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具体包括:第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即在先前民事诉讼程序中未发现的证据,并且该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第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即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以证明诉讼请求存在客观依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讼请求符合客观事实的情况。第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人民法院应客观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确保证据符合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第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能查明真伪,并最终为法庭所采信,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全部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具体包括:第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即在先前民事诉讼程序中未发现的证据,并且该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第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即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以证明诉讼请求存在客观依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讼请求符合客观事实的情况。第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人民法院应客观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确保证据符合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第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能查明真伪,并最终为法庭所采信,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
如果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主要证据,即支持或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则该判决或裁定缺乏证据证明,可能出现实体错误。第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即原判决、裁定适用实体法律出现错误,并直接导致实体错误出现,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程序违法极有可能导致实体出现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第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第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的辩论权作为基本原则予以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 时,当事人享有辩论权利。第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只有 经传票传唤,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缺席审判,否则便严重违反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的处分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予以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 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实践中,有的民事案件是以另一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为审理依据, 如果另一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被撤销或变更,则以其为依据而作 的判决、裁定也应随之撤销或者变更。第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如果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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