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办理失业登记机构手续须知哪些
一、办理失业登记机构
1、与市属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与区属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到所属区就业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应按办理用工报备手续到相应的市或区就业中心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和失业登记手续]。
2、新增劳动力或其它情况的,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
二、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1、本市户籍员工办理失业登记,应由失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人事携带以下相关证件材料,到相应的就业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①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7日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退工时间和退工原因,并...全部
一、办理失业登记机构
1、与市属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与区属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到所属区就业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应按办理用工报备手续到相应的市或区就业中心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和失业登记手续]。
2、新增劳动力或其它情况的,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
二、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1、本市户籍员工办理失业登记,应由失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人事携带以下相关证件材料,到相应的就业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①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7日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注明退工时间和退工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通过“厦门人力资源网”(网址:www。xmhr。gov。cn)规定程序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厦门市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一式两联)。
③失业人员本人的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④若本人辞职,需附上辞职报告;若合同期满,需附上相应的劳动合同。
2、来厦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将通过“厦门人力资源网”规定程序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厦门市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传真至相应的就业中心经办窗口(柜台),由经办人员直接在网上办理退工手续。
3、办理时间要求:应在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2个月内(社会保险停交后2个月内)办理。
三、注意事项
1、办理失业登记人员如尚未办理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供所要求提供的资料。
2、若拟退工的员工未办理用工报备手续,须由用人单位为该员工补办用工报备手续后,再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四、友情提示
1、办理完失业登记后,符合申请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请向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属用人单位在市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经办窗口)申请失业保险金。
2、本市户籍员工办理完失业登记后,请失业人员本人携带档案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到。若已有新的工作单位,请直接到新单位报到即可。
五、服务场所地址及联系方式
市中心: 电话:5123420 5207078 传真:5123372
地址:长青路191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办事大厅
海沧分中心:电话:6530626 传真 6530622 地址:南海三路1268号
思明区: 电话:5863055 传真:5182774 地址:后江埭路65号
湖里区: 电话:5635673 传真:6015953 地址:仙洞路3号
集美区: 电话:6213632 传真:6068183 地址:杏滨路898号
海沧区: 电话:6580451 传真:6056932 地址:南海三路1268号
同安区: 电话:7316712 传真:7316702 地址:环城西路99号
翔安区: 电话:7889992 传真:7889857 地址:新店路2009号
网站联系电话: 6530628 5205579 传真:5205570。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