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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 年审内容有哪些?

就业失业登记证》 年审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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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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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失业登记证》 年审内容:   (一)户籍、学历职业资格、常住地址、专业技术职务等发生变化的:   根据持证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时进行变更。   (二)就业失业状况发生变化的:   根据持证人年审时的就业、失业状况进行登记记载。
     (三)就业援助对象(含就业困难群体):   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文件要求,进行就业援助对象的年审,对须退出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在“就业援助卡”中注明退出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日期、原因,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
       (四)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情况的年审:   一是已经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项目、内容、期限、金额和起止时间;二是是否享受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三是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
  及时核实登记录入持证人员在持有国证时享受的政策。   (五)国证的注销与回收: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文件中规定,“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自动失效并需进行注销;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移居境外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5、死亡的;6、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情况的国证,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应及时注销,予以收回,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在年审工作中,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需严格审核持证人员基本信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等内容,并及时准确地输入“江西省就业信息系统”,打印后加盖“XXX年度审合格章()”,印章规格为洪人社字[2012]150号文件中规定:单行排列,规格20MM ×5MM,字体楷体GB2312,XXX为县区名称,括号内为印章序号(此序号要与原委托发证的授权序号一致)。
    同时,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统计辖区内年审工工作情况,形成年审工作台账,并填报《年审工作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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