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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浮动抵押贷款有什么不足?

动产浮动抵押贷款有什么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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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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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浮动抵押贷款制度的先天性不足。一种是浮动抵押物的范围必须在封押时才能确定,这就给预测抵押物的价值,确定贷款额度带来困难。另一种是在浮动抵押设定后,抵押人仍可自由处分抵押物,流出抵押人的财产即自动退出抵押物的范围。
  这不仅使抵押物的登记有形同虚设之感,而且也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构成威胁。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拒绝接受这一制度。即使在接受这一制度的国家中,也对这一制度作了变通规定。
   2、我国动产浮动抵押贷款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制度创设思路上存在偏差。从国外法来看,浮动抵押基本上只适用于公司,个人、其他企业不得采用此种担保。这主要是考虑到公司在存续期间,其资产价值不会有太大变化,具有较高的信誉,也便于债权人对公司进行监督,从而能最大限度弥补抵押物的浮动性给债权人带来的不利影响。
    美国的浮动抵押制度不仅适用于公司,还可适用于合伙、个人等主体,这是与其完善的市场主体资信公示机制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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