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镇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怎样
办理单位:福州市社保中心
事项编码:FZ01LB-FX-0004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2001]362号)
办理程序:1、受理:单位或个人到社保中心退管科提交申请材料。 经办人员当场复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书,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初审:经办人员于每月20日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提交科长审核; 3、审核:科长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转分管副主任审核; 4、复核:分管副主任...全部
办理单位:福州市社保中心
事项编码:FZ01LB-FX-0004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2001]362号)
办理程序:1、受理:单位或个人到社保中心退管科提交申请材料。
经办人员当场复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书,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初审:经办人员于每月20日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提交科长审核; 3、审核:科长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转分管副主任审核; 4、复核:分管副主任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复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转中心主任批准; 5、批准上报:中心主任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准予批准的,转入上报; 6、材料上报:经办人员1日内将经批准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受理初审:经办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社保中心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处长审核; 8、审核:处长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转分管局长复核; 9、复核:分管局长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复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转局长审定; 10、审定:局长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审定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11、办结:经办人员1日内将审定的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审批后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回社保中心,社保中心1日内通知申请人。
办理条件: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包括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单位参保的人员)
需提交材料:1、县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件(非因工致残需附“非因工”证明)。
2、劳动鉴定表或鉴定结论书原件一份。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章位公章。 4、福建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加盖章位公章。 5、单位公示回执单一份,加盖章位公章。6、个人申请报告一份,职工本人签名并加盖指模,加盖单位公章。
7、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本人档案(原件)及招工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征入伍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8、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办理过双确认或政策性补缴的须提供确认表、补缴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9、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章单位公章。10、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需与新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一份。11、单位有托管的,附托管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章位公章。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社保中心退管科
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3楼,公交站点:肿瘤医院 公交路线:7、69、70、27、107、115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非夏时制),3:00-6:00(夏时制)
联系电话:0591-87305916
投诉电话:0591-。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