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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特点是什么?

保险合同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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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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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有以下特点: (1)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是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作为基础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 段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它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使它比一般合同更加需要诚信,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完全 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2)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
   (3)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附和合同,又称附从合同、定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而订立的合同。附和合同的特点如下: 一是附和合同的条款(主要内容)是由单方事先决定的,一般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事先决定的,相对人不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
     二是附和合同的相对人只有订立合同的自由(接受或不接受),而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处于一种附从地位。 (4)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
  保险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主要表现为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及书面协议。 这是国际惯例,可以使各方当事人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易于保存。     (5)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的同时双方交付合同中的标的物,合同始为成立。诺成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协议时合同即告成立。 (6)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被保险人取得保险保障,必须支出相应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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