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2016-04-14 15:47:44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的、约定在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后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保险期满时承担支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 它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向保险人缴纳约定保险费的义务,被保险人有取得经济补偿和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展开]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的、约定在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后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保险期满时承担支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
它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向保险人缴纳约定保险费的义务,被保险人有取得经济补偿和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保险人有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约定保险费的权利,有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或发生保险损失时履行对被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合同的特点是: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法律直接赋予某种合同以名称并规定了调整规范的合同;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合同的签订要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诚意为基础;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只有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明确表示承认照办,合同才能成立;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都有义务;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获得收益的同时,也必须付出代价。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称为“保险单”(也称为“保单”),主要载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内容包括:①声明事项,即将投保人提供的重要资料列载于保险合同之内,作为保险人承保风险的依据。
这些资料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与地址、保险标的名称与坐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已交保费数额及被保险人对有关危险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事项。 ②保险事项,即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③除外事项,即将保险人的责任加以适当的修改或限制。保险人对除外不保的危险所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④条件事项,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享受权利所需履行的义务,如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责任,申请索赔的时效,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单内容的变更、转让、取消,以及赔偿选择等。
其他事项,如解决争议的条款、时效条款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