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程序有哪些呢?
一、 申请 申办人须提交申请书(含附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如下申办材料:
1.一般变更(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变更;投资者同比增资;延长入资期限等):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及相关专项法规、规章提交报批材料(主要包括: 董事会决议、合同修改协议、章程修改协议等)。
2.股权变更: 按《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3.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按《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全部
一、 申请 申办人须提交申请书(含附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如下申办材料:
1.一般变更(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变更;投资者同比增资;延长入资期限等):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及相关专项法规、规章提交报批材料(主要包括: 董事会决议、合同修改协议、章程修改协议等)。
2.股权变更: 按《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3.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按《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4.合并分立: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5.提前终止解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6.清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提交报批材料。
委托授权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相应法定授权委托文书。
二、受理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外资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并进行收文登记(主要登记受理时间、受理人、申办单位名称、申办事项、申办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将申办材料转审核程序。 3.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同时,向上一级(外资处主管领导)备案。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初审标准: 1.属本处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投资者主体资格、项目内容及有关法律文件符合许可依据中所列各项法规规定,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章程变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应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应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应符合《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解散应符合《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应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