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户口迁出办理需要哪些?
1、因入学,毕业分配迁往市外的
(1)入学迁出
a。《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b。《户口迁移证》原件。
(2)毕业后因工作迁出
a。《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b。《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c。 《户口迁移证》原件;
d《录用通知书》或接收单位证明。
2、 因投靠、工作调动、招工、招干、退职、退休等需将户口迁往市外的:
(1)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外地生源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要求迁回原籍的。
1、因入学,毕业分配迁往市外的
(1)入学迁出
a。《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b。《户口迁移证》原件。
(2)毕业后因工作迁出
a。《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b。《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c。
《户口迁移证》原件;
d《录用通知书》或接收单位证明。
2、 因投靠、工作调动、招工、招干、退职、退休等需将户口迁往市外的:
(1)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外地生源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要求迁回原籍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