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包括: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边海防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国务院军队...全部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包括: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边海防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国家禁毒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国家能源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国家海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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