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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有哪些?

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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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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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等一系列问题。为此,陈剑峰律师将工伤赔偿与其他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分开来进行研究,加以区别,以帮助工伤者及其家属更加准确和深入理解国家关于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更好地运用法律作出正确的选择、取舍和判断,最终达到维护自身最大利益这一目的。
  一、 关于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的区别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  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
  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如果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  所以,1-4级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
  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了,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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