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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哪些情况可以中止履行?

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哪些情况可以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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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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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 丧失商业信誉;(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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