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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及涉港澳台离婚案中律师的代理权限是什么?

涉外及涉港澳台离婚案中律师的代理权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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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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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及涉港澳台离婚案中律师的代理权限是如下:1、涉外及涉港澳台离婚案中的当事人指的是:(1)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系外籍人士或无国籍人士; (2)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系我国、居民; 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 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港澳台地区,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港澳台地区的民事案件; 委托人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时或诉讼期间在境外居住或停留。
     2、涉外及涉港澳台离婚案中律师的代理权限 对婚姻家庭领域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律师可视具体情况需要接受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还是一般代理授权。如委托人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时或诉讼期间可能不在境内的,建议接受特别授权。
   律师接受特别授权代理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授权的代理权限及代理期限。  特别要注明律师是否有权代为签收法律文件。 律师接受境外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如委托人不能回到境内参加诉讼程序的,与代理事项相关的授权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离婚意见书、委托人的身份材料、证据等相关法律文件,律师可提前指导当事人办理公证、认证等程序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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