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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方面的法律问题?(1)

假如双方达不成协议,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不签字,那么,还能离的成么?结局会怎样?

全部回答

2006-11-06

0 0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06-11-07

14 0
我同意海天一色的回答.补充一点:离婚只要是当事人定了的,拖长了也能离的.

2006-11-07

49 0
咱用通俗的话来讲,离成离不成,签不签字不由你啊,法院说了算。 具体还要看情节,如果有严重的暴力行为,暴力行为人不签字,法院一般也会判离,判决书“送达”就行。 如果是外遇情况,这就看出轨人的行为了,是否严重到让受害人难以忍受的地步。其实主要是看“感情是否破裂”,不过法院一般不主张离婚的,都是尽量调解和好。

2006-11-07

33 0
可以起诉,如果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当然判决离婚是最终的结果,可以争取这个结果,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准备证据,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2006-11-06

46 0
   协议离婚是指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都不存在争议的离婚,到民政的婚姻登记处办个手续(比结婚还省事)就可以了。 若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都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子女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非常遗憾,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了。
   法院确认是否准予离婚的确认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恢复”。如果法院认为没有达到这个程度,则判为“不准离婚”,且原告在半年内不得再诉。

2006-11-06

45 0
由于感情破裂是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依据,因此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首先要进行调解,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且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认为感情尚未破裂或其他原因)、不签字时,人民法院将判决不准予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只能在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求,届时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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