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楼上掉下来的花盆砸伤该如何索赔?
刘琦和王强是同一个单位的同事,又是住在上下楼的邻居,王强住在四楼,刘琦住在三楼,平时关系挺好。可最近刘琦和王强之间产生了矛盾,原因是有一天,王强将花盆端放在阳台上,由于不小心,花盆跌落,砸在了正在楼下玩耍的刘琦的女儿小红头上,小红被砸伤,到医院检查为轻微脑震荡。 王强倒还通情达理,主动向刘琦赔礼道歉,并赔偿刘琦2000元钱,可王强的妻子怪他不该赔偿。请问:王强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法律专家解答:王强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花盆的跌落是由于王强的主观不小心造成的。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全部
刘琦和王强是同一个单位的同事,又是住在上下楼的邻居,王强住在四楼,刘琦住在三楼,平时关系挺好。可最近刘琦和王强之间产生了矛盾,原因是有一天,王强将花盆端放在阳台上,由于不小心,花盆跌落,砸在了正在楼下玩耍的刘琦的女儿小红头上,小红被砸伤,到医院检查为轻微脑震荡。
王强倒还通情达理,主动向刘琦赔礼道歉,并赔偿刘琦2000元钱,可王强的妻子怪他不该赔偿。请问:王强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法律专家解答:王强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花盆的跌落是由于王强的主观不小心造成的。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责任。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范围很广,包括房屋、烟囱、电视塔、电线杆、纪念碑、桥梁、楼梯、电梯、阳台等。
但也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它的所有者或管理者都要负责。如果他们确实能证明以下三种情况存在,则他们可以免除责任。一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不可抗拒性、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的特性。例如由于地震而致房屋倒塌或墙皮脱落并致人损害,在此种情况下危险的发生完全是人类所不可避免的,如果要人为此负责,实在有失公平。
二是受害人的过错。例如你明明看见建筑工地上标明“闲人免进,注意安全”字样,仍然往里走,从而使自己受到损害,那么你无权向任何人索赔。三是第三人的过错。例如有人施工爆破房屋,在爆炸的冲击下,楼上阳台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等坠落致人损伤,那么受害者无权向楼上阳台的主人索赔,而只能向爆破者索赔。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