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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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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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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款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来看,定金为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同时,定金也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即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为定金于债务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是定金与订金的相同之处。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对于购房者来说,一般房地产订购书中会标明法律术语“定金”,所以不必太担心。

200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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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理解是:“定金”的适用有其严格的条件,其中最重要是必须明确书面约定所交纳的款项为“定金”性质或双方适用定金罚则: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给对方;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而“订金”则没有这样的适用条件,订金只是双方正式确立交易关系的前奏,交纳订金和接纳订金的任何一方都是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想与对方实施交易,之后在确立交易关系时,双方任何一方翻悔不想与对方进行交易的,可要求返还订金或退还订金,但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缔约过程中丧失诚实信用原则而承担的责任)。
  

2004-09-21

361 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定金的部分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可以知道,订金一般是预付款性质,但是在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成为违约金的一种,当一方当事人出现某种违约行为时可能会导致被没收"订金"的后果.但是如无特别约定,应当为预付款,应予退还或者冲抵货款等.而定金可能会因收取者违约而出现收取定金者"双倍"返还定金给交付定金者的情形.而此情形,在订金中是不会出现的.但是,并非所有的使用了"定金"字眼的定金都能起到"双倍返还定金"的担保作用,第一百一十八条中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光有定金的名称,"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即,应明确"定金"何时不予返还,何时应"双倍返还".。

2004-09-21

358 0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订金”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上的概念,一般应理解为预付款,交付“订金”是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定金”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的钱款,属于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 二者的区别在于:交付“订金”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交付“定金”是实施的担保行为,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而“订金”既然是预付款,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购房者所交纳的“订金”是可以返还的。
   。

2004-09-21

356 0

  定金和订金有何区别? 2004-09-09 09:36:06 来源: 珠江时报 潘先生:最近,我打算买房。前几天看楼的时候,售楼小姐给我看了一份购房意向书,其中就有定金条款,我对此有些模糊。
  
  想请问: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定金是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形式,有违约定金、定约定金等,适用双倍罚则。订金如没有特别说明只相当于预付款,不适用双倍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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