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问题。母亲去世,父亲健在
母亲去世,父亲健在,儿女们有权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
1、《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继承人及继承顺序遵循《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规定。
3、母亲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规定确认。
4、遗产继承纠纷处理,按《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全部
母亲去世,父亲健在,儿女们有权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
1、《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继承人及继承顺序遵循《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规定。
3、母亲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规定确认。
4、遗产继承纠纷处理,按《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办理。
综上,母亲去世后,属于她的遗产部分,只有与父亲共同生活期间财产的一半,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父亲和儿女们(若母亲还有父母,则他们也是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补充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是指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
2、《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指出,确定了继承开始后,遗产未分割前,各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
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而一旦出现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擅自处理遗产的情况时,即构成对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即为法律上规定的被侵权人“其权利被侵犯之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