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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后的工资问题

  我只上了一个月的班,就因为有一天提前下班(我做的是导购,三个人早,中,晚班倒)中班是11点到4点,既能看到早班又能看到晚班的那种。那天我也是有事,和当时上晚班的店长说完,她就让我提前走了。当时,她并没有提醒我,和公司领导说一声。 可谁知,我走后,我家的业务和经理去了,说我工作态度不认真,也就因为这个原因吧我辞了。
  
   我八月一号上的班,上到30号(就这天业务和我说的这事),因为月底盘点,说我的钱要等对完帐才能给。 我不知道我要等到什么时候?因为我们之间没签合同,其次,我也不应该早退,我也有过错。所以他们就有理由拖欠我的工资吗?这样合理吗?我有权力要回应该属于我的那份工资吗?如果有的话,公司应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发给我的工资? 谢谢您。

全部回答

2006-09-06

29 0

应该按你实际工作时间支付你的劳动报酬.如果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另外单位解雇你的理由也太简单了,你可以不服而提起仲裁!

2006-09-05

26 0

当然应该支付,你可以就你的工资报酬问题向当地的劳动局反映。如果你认为单位辞退你是错误的也可以就该问题向劳动部门反映

2006-09-05

18 0

应该支付。可要劳动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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