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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公司辞退的补偿问题

  9月6日公司与我签了一年合同,第一个月为试用期;当天上班。
   合同我签了后,一直没有给我,人事经理的答复是:还没有盖章; 第二个月,即我提交转正申请时,通知我要更改合同,降低工资,我同意降300,人事经理只是说尝试按这个工资标准向公司请示,到现在也没有给我答复;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此我来公司两个月零两天; 未上保险,没有加班费; 请问:我能得到几个月的工资补偿?另外,十月份工资和补偿标准是否按照合同转正后的约定工资给我?(虽然我同意降薪300,但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准确答复) 。

全部回答

20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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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情况比较被动,因为你手上似乎没什么证明材料。 1。你签的劳动合同没有最终生效,你需要证明你们有劳动关系。至少你要证明你在那里上了2个月的班。如果有员工考勤记录、考勤卡那就比较有说服力。
   2。现在公司提出解除,你应要求公司给出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有公司公章,这很重要,在你手上没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这能证明你的劳动关系。  记住这是公司在解聘员工时必须给的。
   3。口头约定的工资比较难证明。所以你在没有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比较难定索赔标准。如果公司已经销毁了你单方面签的合同,那你会很困难。 员工进新公司签合同尽可能当天办完,双方各拿一份。若人事要你先单方面签然后收去1星期以上仍无下文的,你应高度警惕可能有诈。
     4。根据法律,公司必须在一个月内签合同。若不签,第2个月开始2倍工资。 你2个月应得的工资是3个月工资,如果你无法证明当初约定工资的具体金额,那么这3个月的工资可能要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计算。
   另:如果你证明工资数有困难,你也可以根据同工同酬原则,要求以同岗位其他员工的平均工资基数作为你的索赔依据。  不过劳动机关未必会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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