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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上的同胞兄弟姐妹何解?

同母异父和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是不是法律上所称的同胞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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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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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婚姻法中全血缘自然血亲和半血缘自然血亲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自然血亲是以出生的事实作为发生原因的,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
  自然血缘又可分为全血缘的自然血亲与半血缘的自然血亲。全血缘的自然血亲是指出自共同父母的兄弟姊妹,即同胞的兄弟姊妹。  半血缘的自然血亲是指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仅有一半是共同的。
  我国婚姻法对全血缘的自然血亲与半血缘的自然血亲平等对待。因此,关于兄弟姊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既适用于同胞兄弟姊妹,也适用于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2006-09-04

法律意义上的“同胞兄弟姐妹”包括: 1、同父同母兄弟姐妹。 2、同父异母兄弟姐妹 3、同母异父兄弟姐妹 4、同一养父母兄弟姐妹 (前三类为具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第四类为不具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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