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主体是什么?
我国农村的生产经营格局自改革开放政策实施起,已经有了翻天覆地 的变化,生产和经营的主体从初期的单一化主体向多样化方向发展,由最 初的家庭经营农户发展成为当前多元化的主体。这些主体分别是行业性或社区性的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以及农户等。 虽然中国农业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和发展,但其基本的经营单位仍 是农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 化,产权制度得以完善,农业结构在不断的调整之后,日益合理。在这一 系列变化的影响下,传统的农户群体也不可能一成不变,而是从内部产生 了一系列的变化,逐渐分化为五种类型的群体非农农户、半工半农型农户、 经营与服务性农户...全部
我国农村的生产经营格局自改革开放政策实施起,已经有了翻天覆地 的变化,生产和经营的主体从初期的单一化主体向多样化方向发展,由最 初的家庭经营农户发展成为当前多元化的主体。这些主体分别是行业性或社区性的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以及农户等。
虽然中国农业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和发展,但其基本的经营单位仍 是农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 化,产权制度得以完善,农业结构在不断的调整之后,日益合理。在这一 系列变化的影响下,传统的农户群体也不可能一成不变,而是从内部产生 了一系列的变化,逐渐分化为五种类型的群体非农农户、半工半农型农户、 经营与服务性农户、专业养殖与种植户以及传统型的农民。
这种分化是农 户群体适应市场变化的结果,同时也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基础。理论界将双层经营体制分为“统”和“分”两个层次,而农民专业合作 社则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框架下承担着统一经营的重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具有推动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加速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作用,同时它 还是专业化社会服务的提供者、规模化农业生产和经营的推动者以及促进 农业向现代化和组织化方向发展的重要动力。2007年,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该法律的出现标 志着合作社具备了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独立的法人资格,成为了合作社进 一步发展的保障和基础。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 相当惊人,目前己有数十万的合作社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成立。
而这些合作 社所带动的农户达数千万之多,产业范围覆盖了茶、油、蛋、棉、粮等数 种主要的农产品。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龙头企业在促进农业和农 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龙头企业能够通过对人才、生产技 术以及资金的集约化运用,带领分散农户走上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以 及专业化的生产道路。
目前,在中央及各级政府的扶持下,龙头企业已经 在农业生产领域取得了长远的发展。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全国已经 建成的规模化农业经营组织中,有差不多半数的组织为龙头企业。这些企业带动数以亿计的农户走上了规模化生产的道路,极大地提高了单位面积 农田的产粮率,为农民增收带来了强劲的动力。
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包括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龙头企业以及规模化经营农户在内的经营主体的构建和发展是关键。除了 积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还必须以 下面几方面为基础:培养一批复合型的新型农民,使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组织化程度得到大幅度的提升。
从实践经验来看,这些因素是促进农业经 营体系发展的关键和核心,直接影响到后者的发展状况。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