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住院能报
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属于一级医院。
三、合作医疗基金保障标准
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报销范围和目录参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在可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按以下方案进行补偿:
(一)住院报销标准。
1.报销比例:
(1)定点医院: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在三级医院住院,可报销医药费用超过5万元的,按分段费用累进比例报销,其中5-8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8-1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
(2)非定点医院无论医院级别报销比例一律为30%。民办营利性医院住院不能报销。...全部
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属于一级医院。
三、合作医疗基金保障标准
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报销范围和目录参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在可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按以下方案进行补偿:
(一)住院报销标准。
1.报销比例:
(1)定点医院: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在三级医院住院,可报销医药费用超过5万元的,按分段费用累进比例报销,其中5-8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8-1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
(2)非定点医院无论医院级别报销比例一律为30%。民办营利性医院住院不能报销。
2.起付线:一级医院为3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三级医院为800元。住院时,扣除起付线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3.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报销不超过10万元。
4.住院分娩和白内障手术补助:在区内医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每人一次性补助800元,区外医院补助300元;白内障手术患者,每例补助人工晶体费250元。
(二)门诊报销标准。
1.参合人员在区内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为50%,每次报销限额40元,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60元。
2.因病情需要,在门诊接受治疗的癌症患者以及在门诊接受血液透析、门诊腹膜透析的患者,年门诊费用累计1000元以上的,按门诊费用的50%给予补偿,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
(四)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补偿。
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又参加合作医疗的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商业保险规定标准报销后,再根据我区合作医疗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医疗费用,但两种报销的总额不得超过住院总可报销医疗费用。
四、合作医疗救助基金救助标准
区财政按参合人数8元/年/人的标准安排合作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纳的费用和补助大额医药费用。大额医药费用救助方案如下:
(一)低保、五保、低收入优抚对象每年可报销的住院医药费用在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后,个人支付累计仍超过5千元者,超出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
(二)低收入困难群众(以民政部门审定为准)每年可报销的住院医药费用在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后,个人支付累计仍超过1万元者,超出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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