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毕业生户口迁移,接收函的问题我是0
回户籍的户口办办理咯
2009届毕业生有关就业手续办理的相关规定一览表
编号 类型 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学生档案去向 学生户口去向 是否签发报到证 是否纳入就业率
1 工作单位在毕业生生源地城市 1、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第三联)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灵活就业证明(包括《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和盖有接收单位公章的《证明》)
2、填写《毕业生人事关系回生源地登记表》 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的接收单位) 1、 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无需再办理。
2、 户口迁入学校的,持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工作部办理...全部
回户籍的户口办办理咯
2009届毕业生有关就业手续办理的相关规定一览表
编号 类型 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学生档案去向 学生户口去向 是否签发报到证 是否纳入就业率
1 工作单位在毕业生生源地城市 1、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第三联)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灵活就业证明(包括《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和盖有接收单位公章的《证明》)
2、填写《毕业生人事关系回生源地登记表》 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的接收单位) 1、 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无需再办理。
2、 户口迁入学校的,持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工作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是 是
2 工作接收单位不在毕业生生源地城市,并取得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接收函 1、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第三联)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灵活就业证明(包括《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和盖有接收单位公章的《证明》)
2、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具的应届毕业生接收函 邮寄到就业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或接收函所指定单位)
3 工作单位不在 毕业生生源地,并且不能办理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接收函 1、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第三联)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灵活就业证明(包括《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和盖有接收单位公章的《证明》)
2、填写《毕业生人事关系回生源地登记表》 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的接收单位)
4 考取公务员 公务员录取接收函或有效证明 根据公务员录取接收函邮寄 根据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及报到证办理相关户口迁移手续
编号 类型 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学生档案去向 学生户口去向 是否签发报到证 是否纳入就业率
5 自主创业 1、 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户证明(复印件)
2、 填写《毕业生人事关系回生源地登记表》 寄回生源地人事部门 1、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无需再办理
2、户口迁入学校的,持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工作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是 是
1、 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户证明
2、 创业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开具的应届毕业生接收函 邮寄到创业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或接收函所指定单位)
6 出国(出境) 1、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的网上报名表
2、 填写《毕业生人事关系回生源地 登记表》 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转回生源地 否 是
7 升学(考研) 1、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的网上报名表
2、 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邮寄到录取学校 根据攻读研究生所在学校的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回生源地或学校所在地的户籍转移手续
8 待业(毕业时没有找到工作单位) 1、 填写《毕业生人事关系回生源地登记表》
2、填写《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 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1、 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无需再办理
2、 户口迁入学校的,持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工作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是 否
9 “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 广东籍生源:1、《广东省2009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2、填写《毕业生人事关系回生源地登记表》 寄回生源地人事部门 1、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无需再办理,直接报到
2、户口迁入学校的,持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工作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是 是
非广东籍生源:1、《广东省2009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2、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申请表》 存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依然保留在大学时户口所在地(保留期两年) 暂缓期限内不发报到证(取消暂缓以后按照《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 是
编号 类型 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学生档案去向 学生户口去向 是否签发报到证 是否纳入就业率
10 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服务计划”、“山区志愿者服务计划” 1、 参加“计划”相关证明材料
2、 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申请表》 存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依然保留在大学时户口所在地(保留期两年) 暂缓期限内不发报到证(取消暂缓以后按照《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 是
11 申请暂缓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 1、《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第三联)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灵活就业证明(包括《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和盖有接收单位公章的《证明》)
存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依然保留在大学时户口所在地(保留期两年) 暂缓期限内不发报到证(取消暂缓以后按照《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 是
申请暂缓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没有取得当地人事部门接收函又不愿把人事关系迁回生源地的) 1、《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暂缓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待业学生) 1、《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申请表》
2、《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 存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依然保留在大学时户口所在地(保留期两年) 暂缓期限内不发报到证(取消暂缓以后按照《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 否
注: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单位,想把人事关系落到广州市,又不愿意办理暂缓就业协议的,
由毕业生按照“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业务指南”自
行联系办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