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介定业务招待费与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
1。税务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 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如: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络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2。 广告费界定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全部
1。税务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
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如: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络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2。
广告费界定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