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为修建公路需要在郊区占地,并要求附近的住户拆掉房屋配合
,这些郊区的土地为集体(生产队)所有,城建局在与住户协商时,就房屋的赔偿非常大方,于是住户答应与城建局签定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在此期间,城建局曾想与生产队协商由生产队为被拆迁的住户提供新的住宅地,但是由于条件太低,生产队没有答应。
此后,城建局隐瞒了这一情况,在与住户签定补偿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注明住户自行拆除所有住房,由城建局验收并提供补偿款,由生产队另行划拨宅基地。由于此住户的法律意识并不强,没有提出要看城建局和生产队的协议书而直接就与城建局签定了合同。如今,住户已拆迁掉一半的住房,并且知道了生产队的态度,而且当地政策突然有变故,事情有可能会有两种方向:
1、城建局不占地了,但他们并不直接通知住户,而是在住户去要补偿款的时候耍赖说,住户只拆了一半的住房,没有完全履行义务,除非住户拆掉所有住房才会付补偿款。
但此时住户已不可能再拆住房,因为生产队已明确表态不会另外给住户划地,若住户继续拆房,虽然拿到了房屋拆迁补偿款,但将会无家可归,因为这笔款项买地就不够建房,建房就不够买地。
2、城建局继续要占地建公路,但对住户来说,情况将会和1一样,只能拿到房屋补偿款无法买地。
此案例大致情况既如此,现在由于建材涨价,住户不想再另外在别处建房,只想拿到已拆迁的房屋的补偿款。不过如果能设法让城建局督促生产队另划宅基地,住户也能接受。
若大家是住户方律师 该怎样做才能住户最大程度上挽回损失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