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男朋友是广东三水人,而我是广西的。他在7年前离过婚,现在带着一个12岁的儿子,而我没有结过婚,现在我们想办结婚证,听人说佛山市的政策要求,任何一方离婚后有小孩,要再结婚都不可以再要小孩了。也就是说他已经有小孩了,我要和他结婚的话就得先结扎才能办到结婚证,以后就不可以再要小孩了,是这样的吗?(我的户口是农业的,他是非农业的,是读书时转到学校去,现在也可以转回农业户口)。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任何地方性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因此,你有生育小宝宝的权利!建议你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最后祝你早日当上一名快乐的母亲!
从法律上讲,你有生育的权利,佛山市的政策真要有这样的要求,那也是违法的、无效的。 从现实上讲,你应该先考虑清楚是否行使生育的权利——毕竟抚养两个小孩负担是很重的,将来你们夫妻受罪,两个小孩也跟着受罪,那时可就不是楼上娱娱所说的“当上一名快乐的母亲”! 楼上娱娱太天真了,而现实生活严酷的多。生小孩简单,抚养他成人却艰苦的多。
那你就看广西是什么政策。在广西办理准生证。 不应当要求你们结扎的。
疯疯同学说得很对 可以要小孩。 法律有规定“没有生肓过的女子,都有生肓权。” 意思是这样的,就是说,如果你没有生过小孩,你和一个有小孩的男人结婚了也可以生小孩的。这是你的权力。 但你生过小孩就不可以了。 佛山市的政策要求? 你再去问问清楚,我想地方政策是不能和法律相抵触的 我们一个邻居情况和你类似 她去年生了一个可爱的小BB
可以要小孩。法律有规定“没有生肓过的女子,都有生肓权。” 意思是这样的,就是说,如果你没有生过小孩,你和一个有小孩的男人结婚了也可以生小孩的。这是你的权力。 但你生过小孩就不可以了。
能要孩子。现在这个社会,不一定是非要讲法律的。自己要懂的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