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社会保险

我自02年迄今,在这个公司已工作了四年的时间了。公司05年为我上了保险。但我离职时要求公司为我补发02年至05年上保险之前的保险金。公司的答复是:你先交出个应承担的保险金,公司再出公司应承担的保险金。很明确,他们又想用这样的方法对付我,因在我之前已有好几个员工被他们这样的伎俩给逼回去了。他们知道我们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又不肯让父母担心,所以这样对待我们!请问我们怎样做才能在这方面更好地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他们离职不超过两年的朋友还可以要得回自己应得的那部分吗?

全部回答

2006-06-17

0 0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交02年自你到公司开始以来所中断的保险费,使你的保险缴费年限得到连续。公司的答复没有错,是你理解的有些偏差。要求公司补交是对的,但是你要求公司把应当为你补交保险的钱“补发”给你是不可能的。
  养老保险的缴费是公司与个人共同缴纳的,在补交02年以来的养老保险所需要的保费上,公司应当承担缴费基数的大约20%(还不包括滞纳金),你个人也应当承担8%,但是你的个人账户会相对增加11%,总的讲你是合适的。
    但是如果个人不出这8%,公司也无法向社保管理中心为你补交所欠缴的保费。 如果你能够将这部分保险费拿出来,公司交得再多也无话可说。你就不仅在保险缴费年限上得到连续与延长,而且你的个人账户也会有很大一部分的增加(包括你自己出的8%和公司划入的3%)。
  这才是你们能够要回的应得部分,也才能够更好地维护了自已的合法权益。   如果由于经济上的原因,选择放弃,公司当然没有意见,可是你自己却会承担了相当大的一块损失。 以上所说的都是按照相关规定解释的,即使到了仲裁去解决,也会是同样的结果。
   你的离职的朋友可以要得回自己应得的那部分,但不是钱,而是缴费年限。这很重要! 。

2006-06-19

20 0
楼上的朋友说得没错,我是社保局的,补上02年到04年的社保对你自己有利

2006-06-18

17 0
楼上的朋友说得没错,我是社保局的,补上02年到04年的社保对你自己有利.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其他社会话题
法律
军事
求职就业
时事政治
宗教
公务办理
公务办理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