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几年
【案例】2007年7月3日,李某被一卡车撞伤,2007年10月4曰李某去伤残鉴定为10级。到2008年2月17日,交警大队调解无
果,双方签下事故调解终结书。李某期间3次住院,2次手术。最 后一次住院的出院日是2008年3月10日。 2008年9月4日,李某 向法院起诉。李某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 权利的有效时间。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
再进行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为2年,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道路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人身损...全部
【案例】2007年7月3日,李某被一卡车撞伤,2007年10月4曰李某去伤残鉴定为10级。到2008年2月17日,交警大队调解无
果,双方签下事故调解终结书。李某期间3次住院,2次手术。最 后一次住院的出院日是2008年3月10日。
2008年9月4日,李某 向法院起诉。李某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 权利的有效时间。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
再进行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为2年,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道路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 受害人因生命、健康遭受损害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要求事故责任方进 行经济赔偿的给付之诉,根据我国法律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起算日的确定,根本规则是要自权 利能够行使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具体来说,可参考以下标准:
(1) 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或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 起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轻微事故事实比较清楚,受害人财产损失比 较小,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可送达给当事人。
(2) 对受害人身体受到比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的,甚至 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当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 算。
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幵始计算。
(3) 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 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计 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
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节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 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 受害人死亡的,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5) 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定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 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 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7) 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自明确侵权人及赔偿义 务人之日起算。
案例中,李某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要求当事人在依然需要 治疗的情况下起诉,是不合理的,因此李某起诉的诉讼时效应自治
疗结束之日(即2008年3月10日)起计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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