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办理饲养正怎么办
一、应具备的条件
1、熟悉管理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各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并保证自觉遵守国家制定和颁布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2、有适宜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地和笼舍、设备(场地不宜建在城市中心,人口密集区和居民区);
3、具备有与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饲养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种源和饲料来源有保证。
二、应提交材料
1、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书、土地使用证明书、租赁土地房屋合同协议书、设施购置发票等)复印件...全部
一、应具备的条件
1、熟悉管理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各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并保证自觉遵守国家制定和颁布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2、有适宜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地和笼舍、设备(场地不宜建在城市中心,人口密集区和居民区);
3、具备有与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饲养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的种源和饲料来源有保证。
二、应提交材料
1、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书、土地使用证明书、租赁土地房屋合同协议书、设施购置发票等)复印件;
2、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必须的资金储备、固定资产投入(如:银行或会计事务所提供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书(如: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或有资格的相关单位(部门)培训的相关专业结业证)复印件;
5、种源来源证明(如: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种文件及调种办理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件)复印件;
6、申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还须提交有工程资质单位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7、《工商预名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办证申请人向市陆生野生动物主管理部门(市办证大厅林业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场地、设施及有关技术、资金、人员等情况,并提交第二条所列的证明材料;
第二步:窗口人员对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及原件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收件后,报局相关科室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符合的,按动物保护级别的管理规定报局领导及相应级别的管理部门审批;需要整改的,向申请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进行整改后再进行核查;不符合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证的理由和依据。
第三步:获得动物相应保护级别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后,由市办证大厅林业窗口工作人员制作并通知申请人签领《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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