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急~~~我把人撞了,第一次
你不必考虑伤者出院跑了的问题--事实上,伤者真的跑了,你庆幸还来不及呢。你想一想,他跑了,对你有什么害处?对他自己又有什么好处?
下面,我来谈一下你说关心的伤者“生活费”问题,我感觉你提问的这个问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伙食补贴、营养费以及误工费。
首先,我来告诉你:这三项费用都是应该由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承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全部
你不必考虑伤者出院跑了的问题--事实上,伤者真的跑了,你庆幸还来不及呢。你想一想,他跑了,对你有什么害处?对他自己又有什么好处?
下面,我来谈一下你说关心的伤者“生活费”问题,我感觉你提问的这个问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伙食补贴、营养费以及误工费。
首先,我来告诉你:这三项费用都是应该由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承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由此可见,你想问的相关内容,都是应该由你来承担的。
关于这三项费用的支付比例,《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司法实践中,我们江苏省的规定是:营养费每天十元,伙食补贴每天十八元。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你可以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一下。
至于误工费的问题,《条例》第二十条则是这样规定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好,你还应该明确一点:你应该支付的伤者的费用,如果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额范围内,绝大部分的内容最后都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