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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辞职有关条例

如果职工辞职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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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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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职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除在遇到《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时,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相应补偿外,劳动者的即时辞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辞职,都有可能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辞职者是否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需要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否约定违约金条款。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辞职是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的。

200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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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伤辞职 对于5至10级因工伤残疾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但若有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其中10级工伤残废的,应以本人的工资基数为标准共计发5个月。   2)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法 第八十二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辞职以后,连失业保险都不能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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