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
2006-05-26 20:15:51
根据你所介绍的情况,你可能问的是有关意外伤害医疗费的问题。
你所投保的可能是附加了意外医疗的意外伤害保险,出了车...[展开]
根据你所介绍的情况,你可能问的是有关意外伤害医疗费的问题。
你所投保的可能是附加了意外医疗的意外伤害保险,出了车祸以后,如果车祸并未造成你本人达到伤残的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还是可以得到意外医疗保险条款的赔付(报销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费)。
但是,意外伤害保险是按被保险人的伤残等级给付的原则,而意外医疗保险的报销都是采用经济补偿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医疗费上,您不能得到超过您的医疗的总费用的收益。 既然肇事者已经支付了在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您就不能再由保险公司报销您的医疗费了。
因为您自己的手里也没有医疗费用的单据。当然,如果对方愿意将单据给您,作为赔偿补贴的话,您也可以用这些单据找保险公司去报销您的医疗费,因为单据在您手里,就相当于是您自己支付的医疗费。 但是,对方一般是不会这样做的,因为对方为了防止以后的纠纷,还是需要保留这些单据的。
我在为客户的理赔中就曾经出现过这种情况,后来经过说明以后,我的客户就放弃了找保险公司理赔的想法。
而如果是发生因车祸致残或身故的情况,就符合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的原则了,无论在事故发生以后,肇事方曾经对被害人补偿过多少赔偿金,保险公司仍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金额,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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