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民事 婚姻家庭

离婚是财产该怎么分配?

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但我们结婚时我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现在我们要离婚,我这套房子算共同财产吗,要拿出来平均分配吗?

全部回答

2006-05-21

36 0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 这是婚姻法的条款,只要有充分的证据,你就可以放心了。

2006-05-20

48 0
    界定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取决于能否满足《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规定,即购房款系个人在婚前全额支付 ,或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约定虽然婚后继续偿还贷款,但所有权属于某一个人,那么该房的产权可以认为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
     就你的问题而言,你购买的这套房子是在婚前,且已经得到所有权人是你的房屋产权证(当然必须有购房合同,购房资金来源,以及产权证的办理时间等佐证),完全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要件,即使没有经过公证,仍然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因此,你不必担心离婚时该房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2006-05-20

40 0
如果房产是婚前买的,你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如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资金、购房合同等。仅仅指有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的这点个证据是不能充分认定的。如果是婚前财产,是不用平均分配的。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婚姻家庭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民事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