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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范的失效(既终止生效)时间常有哪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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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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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随着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相关内容与新法冲突的旧法律法规自动失效。 二是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本法实施之日起,旧法律法规失效。 三是权力机关进行法律法规清理,对外公布某项法律法规作废。
   四是法律法规本身规定如果上位法有新规定,从其规定的内容,随着上位法的新规定出现,旧法规根据从其规定的条款适用新法,从而失去效力。   五是法律法规据以存在的时代背景或者条件消失,或者其所调整的对象不复存在,或者其使命完成,使法律法规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从而自动失效。
  (比如当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一些特殊法律规定) 六是法律法规本身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从而自动失效。

2006-05-17

421 0
    法律或制度实行起来却无法达到或接近既定的价值目标,这就会造成法律或制度与既定的价值目标之间背离的现象,这种现象,用法理学的一个概念来说,就叫做“法律失效”。其种类有以下几种: (1)一个新的法律颁布后,原来的同一法律自动失效。
  (2)一个新的法律颁布的同时宣布原有的法律失效。  (3)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而失效。(4)由有权机关或者被授权的机关通过专门的规定宣布某个法律失效。(5)具有明确的使命的法律,在完成使命后自行失效。
   鉴于以上的各类,你应该可以明白其失效的时间的。 。

2006-05-17

417 0
法的失效期,一般有五种情况: (1)一个新的法律颁布后,原来的同一法律自动失效。 (2)一个新的法律颁布的同时宣布原有的法律失效。 (3)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而失效。 (4)由有权机关或者被授权的机关通过专门的规定宣布某个法律失效。 (5)具有明确的使命的法律,在完成使命后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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