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甲方,多年前因买房找中间人乙方,购住一套住宅院,前几年拆迁分住房楼两处,我和乙方本为好朋友,拆迁分房时我不在家,叫他代办,他把土地证写在他的名下,现在我要过户出售房屋,他看到房屋增值起贪心,问我索要好处费,要不他就不给我签名过户,我只有当时购买旧房时的协议证书和旧房产证,象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另外分房后到我要过户出售房屋这段期间房屋都是一直我在居住,现在他只给我办了一套过户手续,要求我给他好处费才给我办第二套房屋的过户手续,现在我想出租另一套房屋,乙方女婿既公安人员,出来干涉,并且驱逐另一套房屋的住房的,还把另一套住房房门砸毁,并将住房的锁在房内,以此驱赶住房人,当时住房报警,110来说房屋有纠纷不属于他们处理范围, 象这种情况乙方女婿身为执法人员,私自毁坏他人住房,并锁他们(租房的)在屋内,而且明知道房屋不属于自己还帮助乙方(即他丈人)索要好处费是不是属于执法犯法 敲诈行为?? 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维护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