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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需答案,请求帮助。急!

  律师: 你好! 我想请您关于我和男友分手,他要我还他钱的问题, 因为你要和我算的是从刚开始谈恋爱时算起的。因为当时我们都在广州,来北京开店之前,我一共用了他多少钱。在广州我们请朋友吃了订婚喜酒,只是我们两人组织的,没有家的参与。后来我们一起来北京,当时可以说我们没有分彼此的。
  我和他在一起也是真心的,我把我的一切都给了他。现在在一起已经快一年了。店子是两人合作的,在没分手之前一切都是共同的。现在我提出了分手,当然是因为我们的性格不合,以前时间短,也没有共事过不知道这些,生活在一起才知道不合适。在一起时共同花的钱,买的东西,现在他要一并算起。
  在一起也许他付出的钱财多一点,可是我这一年来一直跟着他没有和他要过什么,只有以前谈朋友时和今年情人节时买给我的项链。还有就是我在和他一起开店时拿回家的一千五百块钱,还有我姐那儿的三千块钱,他就连我朋友生孩子我拿去3百块他也算上了。还有我们在一起时他买给我的手机800块钱的。
  他要我现在把他以前为我花的都还给他。我不知道我应不应该还给他。 在我的立场,他是我的第一个男友,我也为他做了很多,自己的初恋,把自己的一切都交给他。就是算两个人合伙或都说是我给他打工,我都应该得到一点吧。现在他说店里我的东西都拿走,要我把钱和他买给我的东西还他。
  那些东西我可以不要,他算成钱从给我要的钱里面扣除。 我心里很烦,跟他这么长时间了,从来不乱花钱的我,现在一无所有,还要还他的钱。他也说他现在是人财两空,受到很大伤害,因为他是爱我的。可我们两人思想不同我不能接受在生活中一次次争吵。他说到他的精神损失,那我是不是就没有精神损失呢?他说事情是我造成的,是我提出分手的,我就应该承担这些是吗? 我需要帮助,我怕家人担心,所以不想把这件事跟他们说。
  
  因为当初选择也是我自己的主意,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现在我不想让他们为我的分手还要承受这些不必要的压力。 请求你的帮助,好吗?如果可以的话请你发个邮件给我好吗?我的邮箱是: 这样的请求可能不是很合理。当然你如果不想的话,没关系。 谢谢你! 。

全部回答

200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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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来北京应该已经是同居关系了,在法律上同居后双方共同财产在分手后应该是平分的。 至于他说的什么精神损失费,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 你可以直接拿走应该属于你那部分,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需要证明你和他的同居关系,并且证明财产是同居后的,那么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平分。

2006-05-05

25 0
我不是已经给你发信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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