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不批应该怎样处理我提前一个月用书面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有要求并得到工作的权利,也有辞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办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全部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有要求并得到工作的权利,也有辞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办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基于以上规定和分析,如果你是向人事课长递交的辞职报告,而他在上面写有“暂不办理”的字样,那么你保留的书面辞呈复印件上人事课长的签字,足以证明你已经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那么在你将书面辞呈留置给部门文员30天后,无论单位是否接受你的辞呈,你都可以走人,并要求为你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但如果签字的课长并非主管人事,那么你掌握的辞呈复印件的效力就要大打折扣了。因此,建议你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呈邮寄至一级单位人才资源部去,在邮寄内容中明确载明“辞职报告”,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
由于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其中第四款主要针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而言,所以从这个角度说,在现行《劳动法》框架内,尽管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且在30天届满后,即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但当单位不接受(或不同意)时,会要求你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这一点需要提请你务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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