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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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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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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是一种收养关系。收养子女一般应当以未成年子女为限。 收养子女应由养父母与生父母双方同意后,订立一书面协议,经过政府公证机关的公证, 或有关组织的认可,才能成立收养关系。
  但是,考虑到历史上的具体情况,对那些原先没 有订立书面协议或公证,而实际上已成立收养关系的,也同样视为合法的收养关系,但应 补办手续。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就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既然 养父母与养子女相互间的关系受到法律保护,所以任何一方提出要解除收养关系,都必 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养父母提出要与未成年的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应征其生父 母或有监护权的人的同意。如果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解除收养关系的,只要订一解除收 养关系的书面协议,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或证明即可。
    协商不成,诉请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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