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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消房屋的共同所有人?

  急请法律专家帮忙!先谢过!覃某为某工厂工人,与女友感情很好,去年二人决定购买商品房准备结婚用,看中某小区35万元左右期房一套,决定以按揭方式购买,当时覃某家长出资10万元用于交订金、首付等款项,女方未出一分钱,仅口头承诺承担今后的月供。覃某出于对女方的感情,在购房时将女方列为该套房屋的“共同所有人”,二人至今感情尚好,但仍未办理结婚手续。
  因工厂体制改革,覃某于今年年初下岗,失去了固定收入,至今未能找到稳定工作,女方遂提出无力承担月供。这种情况下如何能使房屋的产权完全归到覃某的名下,让未出资的女方不再成为房屋的共同所有人?覃家不愿办退房,因为这样一来损失将会达到五万元以上,而在女方仍为“共同所有人”的情况下,又不敢再出更多的钱买下房屋,因为担心女方会分房产。
  问房开后,房开说损失最小的办法是办理变更手续,但要经房管局。后又询问房管局,房管局答复先说“只能先退房”否则只能按“交易”处理,但如果以“交易”的方式,一是要等2年以后,二是要交一笔不小的税。我很想知道房管局的说法是否合理合法。原本两人共同拥有,在自愿前提下转到一人名下能算交易吗?如果是赠与的方式还需要费用吗?另外有人建议二人之间签订协议,女方自愿放弃所有权,然后进行公证,尚未咨询公证处,房管局说没有房产证是无法公证的,是否真是这样?如果真是这样就陷入“死套”了,因为办房产证一是需要时间二是需要钱,等房产证办好后必然女方的名字会以共同所有人的形式出现在房产证上,这正是覃某家最担心的,但是如果没有房产证,是否能做公证?如果不能公证双方签定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否签定协议之后由律师做公证?对于覃某这种情况,请教法律专家应该如何让女方不再是这套房屋的共同所有人,而且经济上的损失最小?注:目前覃某与女方二人感情尚好,女方至少表面上也表示愿意放弃这套房屋,而且也完全承认自己未出过一分钱。
  谢谢专家!。

全部回答

2006-04-30

467 0
按照您所说的情况看,问题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出资购买一项不动产,如果双方对此不动产都具有出资行为,则构成共同所有。但从目前情况看,女方没有出资切愿意承认没有出资并且愿意放弃房屋的共同所有权。对此双方可以签定协议---关于女方同意放弃房屋共同所有权,对次份协议应该可以公证。这样的话问题应该可以解决了。

2006-04-29

468 0
    房屋共有人意味着房屋是你们两个共同共用的,按着民法的规定共用分两种情况: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能够区分出拥有的比例,“共同共有”如果在分割的时,平均分割,即一人一半。
  在确定是何种共有时,首先由当事人自己证明是否是按份共有,即自己证明所持有的比例,如果不能证明则推定为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如果想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份额有以下几个法子:1、其它共有人书面放弃。
  
  2、其他共有人书面赠与给你。3、购买。 给合本案,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双方持有房屋的比例,建议公证。但提醒你一点,从目前的情况看,即使双方不结婚该房屋仍是双方共有的。如果想要鱼和熊掌兼得,那最好是结婚了。

2006-04-29

451 0
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因为购房时的字据都还在,即使到时候出现纠纷,这些都是很好的证据可以证明房屋是男方购买的,那么就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这样就不存在分割问题。另外,和女方签定的协议,不做公正也一样有效的。

2006-04-29

466 0
这个问题真的不必有什么可担心的事。 你可以和的女朋友签订个协议,只要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示不必公证也是具有法律力。实际上公证到了法庭上也仅仅是一个证据与没有公证的证据效力并无什么差别。 另外也可以在结婚登记时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这是不要什么证据的,只要双方认可就行。

2006-04-29

468 0
这个问题很简单,小儿科。哈哈,你们大可不必这么烦脑。只要你的女朋友和你签订了协议,不公证也生效。只需让她写上前期付款和以后付款均是你个人所支付,没有她一分钱,并表示放弃你前期所写的共有人的权利就可以了。你前期写上她的名字是一种赠与,赠与不可撤销,但是可以放弃。让她表示放弃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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