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三年,算不算事??婚姻同居三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可的婚姻关系。而事实婚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目前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2、《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1月3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行之前,如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的可认定为是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的,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全部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可的婚姻关系。而事实婚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目前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2、《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1月3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行之前,如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的可认定为是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的,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的,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要解除关系,当事人或者补办结婚登记后诉讼,或者可以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一般而言:如系非法同居的,子女的抚养权利义务是均等的按婚姻关系处理,财产分割则按共有关系处理;非法同居前一方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如系有效的婚姻关系,在离婚时涉及的子女抚养问题,原则上在哺乳期的婴儿归母亲抚养;十周岁以下的原则上也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再者,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是确定孩子由谁抚养的主要因素。
财产分割一般原则是均分,同时也要考虑哪一方对家庭贡献的大小,及离婚后一方生活是否有了稳定的经济来源。新婚姻法出台后,又规定了婚姻赔偿制度,由一方过错而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另一方在分财产时应多分或可要求给予赔偿。
子女判归一方实际抚养监护的,另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抚养费用按收入的20---30%给付;没有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不支持精神赔偿。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