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处理孩子被性侵害事件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哪些原则?
需要把握以下9个原则:
第一时间进行评估和创伤处理
父母发现事情的当时,如果孩子的身体受到伤害,父母要带孩子在第一时间进行医疗评估和创伤处理,医疗评估可以作为控告罪犯的证据之一。收集能够证明罪犯有罪的相关证据并及时报案。 同时父母要以孩子能够理解的方式和语言,向孩子解释身体受到的伤害,并同时告诉孩子身体很快就能够康复。
消除孩子的惧怕心理
父母要态度平静地询问孩子事情发生的具体细节,不要在孩子面前表现出愤怒或吃惊等情绪,那会使孩子被惊吓,不敢说出实情和具体细节,这样父母就了解不到孩子受到的具体伤害。 要鼓励孩子将全部细节讲出来,消除孩子惧怕被父母责备和打骂的心理,父母要抱着孩...全部
需要把握以下9个原则:
第一时间进行评估和创伤处理
父母发现事情的当时,如果孩子的身体受到伤害,父母要带孩子在第一时间进行医疗评估和创伤处理,医疗评估可以作为控告罪犯的证据之一。收集能够证明罪犯有罪的相关证据并及时报案。
同时父母要以孩子能够理解的方式和语言,向孩子解释身体受到的伤害,并同时告诉孩子身体很快就能够康复。
消除孩子的惧怕心理
父母要态度平静地询问孩子事情发生的具体细节,不要在孩子面前表现出愤怒或吃惊等情绪,那会使孩子被惊吓,不敢说出实情和具体细节,这样父母就了解不到孩子受到的具体伤害。
要鼓励孩子将全部细节讲出来,消除孩子惧怕被父母责备和打骂的心理,父母要抱着孩子对他说:“宝贝,你能够将这件事情告诉爸爸妈妈,我们非常感谢你,说明你信任我们!”但是,如果父母多次重复地询问事情经过会使孩子担心自己做错了什么,给孩子带来精神压力,所以,在第一次询问孩子的时候要尽量仔细。
让孩子远离侵害人
父母应该让孩子远离对孩子进行性侵害的人。将罪犯绳之以法是最大快人心的事情,但这需要父母收集充分的证据。如果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或者其他原因让侵害者服法,父母要警告或想办法让侵害者远离孩子。
如果是家里的亲戚,要警告他不可以再接近孩子,如果是孩子的老师,父母要警告他不可以再接近并伤害孩子,或与学校协商离开这个班级。总之,远离性侵害者才能够保护好孩子。
不要让孩子反复讲述被伤害的过程
父母可以让孩子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但不要让孩子对公安机关或其他机构或媒体多次叙述被性侵害的过程,这会带来一次又一次的心理伤害,加重孩子创伤后的痛苦。
大范围的媒体报道会使孩子陷入同伴关系的困难中,被同伴孤立或被嘲弄,或将此事作为攻击孩子的材料。
做好安慰工作
对于已经明白这是一场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灾难的孩子,身体完整感和身体形象受到了破坏,孩子会认为自己已经不再是以前那个完美的人了,担心父母不再爱自己。
所以,父母一定要经常抱着孩子,告诉他:“你永远是爸爸妈妈的宝贝,我们永远都会爱你!”让孩子明白爸爸妈妈永远不会抛弃他。 父母更要让孩子从父母的拥抱和言语中感受到坚定不移的爱,这是孩子修复心灵创伤的精神力量源泉。
父母尽量不要当着孩子的面发泄情绪和议论此事的处理方式,也不要因此事而显得紧张不安,这会使孩子感觉自己做了什么错误的事情使父母如此不开心。
不要“追究”孩子的责任
父母要让孩子知道,这不是他造成的错误。
父母不可以责备孩子没有保护好自己,不可以以打骂受害孩子的方式发泄自己的愤怒,不可以带着孩子上门讨说法,不可以让孩子感觉到父母因此事而丢脸,这会让孩子感到失去最后的保护之地而陷入绝望的深渊。
在生活和学习上更加关心孩子
父母和老师要理解受到性侵害的孩子出现的心理创伤行为,受害孩子会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成绩下降、无心做作业等问题,这是孩子的心理创伤反应,不是孩子学习态度的问题。
老师要给予受害孩子更多的宽容和关爱,耐心等待并帮助孩子从创伤中恢复。父母要与老师及时沟通孩子的心理状况,及时了解和帮助孩子。
及时与心理医生沟通
父母要寻求专业心理医生来帮助孩子,及时与心理医生交流孩子的状况,配合心理医生帮助孩子进行心理康复,这对孩子的心理康复非常重要。
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孩子再次被侵害
在受害孩子转入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之后,家长和学校要加强对孩子进行预防性侵害的教育,同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对孩子的性侵害,例如经常与孩子谈心、与老师交流等等。
幼儿性侵犯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即“行为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因此,只要受到伤害,法律定会惩治施害者,还未成年人一个干净的成长环境。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奸淫幼女罪”,法律上采取了更严格的认定标准,即犯罪嫌疑人的生殖器官与幼女(未满14岁)的生殖器官发生了接触,即构成犯罪既遂。显然,这一做法在操作层面上极大增强了对女童性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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