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有什么特点?
一、会计核算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1。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如何计量入账
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所有权最终归用能企业所有,但用能企业没有资金支出,如何将该部分资产列为自有资产成为核算的一个关键。 根据《意见》中规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意味着用能单位支付分享收益时,一部分作为设备的购买支出,用“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待合同到期后,设备所有权归用能企业所有后,再将“预付账款”转为固定资产。
二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不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一般合同中没有单独的设备价款),能源管...全部
一、会计核算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1。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如何计量入账
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所有权最终归用能企业所有,但用能企业没有资金支出,如何将该部分资产列为自有资产成为核算的一个关键。
根据《意见》中规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意味着用能单位支付分享收益时,一部分作为设备的购买支出,用“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待合同到期后,设备所有权归用能企业所有后,再将“预付账款”转为固定资产。
二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不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一般合同中没有单独的设备价款),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2。合同期内,支付共享收益如何入账
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分享效益,根据《意见》中规定,也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用能单位的分享收益支出,一部分作为设备的购买支出,另一部分作为费用列支。
二是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全部作为费用列支。
二、案例分析
乙公司是一家节能服务公司,具有成熟的节能服务技术并取得节能服务公司相关资质,一直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专业的节能服务。
甲公司是一家炼化企业,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其生产装置低温余热进行回收。原装置设计存在缺陷,降压后产生的低压蒸汽使用不完,大多进行放空,导致能源浪费,本项目建设余热回收装置2套,回收低压余热,分别用于厂区及家属区的采暖。
2013年1月,甲乙双方签署了一份节能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乙方投入3700万元(其中购置相关节能设备3000万元、提供服务费用700万元),对甲方低压余热进行回收,节约下来的蒸汽,按每吨100元计价,节约下来的蒸汽在5年合同期内20%归甲方,80%归乙方作为设备投资和效益回报。
5年后,节能设备包括今后收益全部归甲方,该设备购置价款是3000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是12年(假设残值为0)。项目实施后年节约蒸汽量约13。4万吨,价值1340万元。
(一) 用能单位甲方的会计处理
(1)由于节能改造资金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所以在签订合同和节能改造的过程中均不用做账务处理,只需建立“节能资产备查账簿”进行管理。
(2)分配节能效益: 年底,双方根据协议将节能效益的80%分配给节能服务公司,由于设备价款和服务的部分是可以单独核算的,所以将设备的部分视为购买固定资产的预付账款支出,其余的视为费用性支出;根据《意见》规定,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合同的用能企业,预付账款金额以协议约定设备原值和本单位同类资产折旧年限计算的合同期满移交时资产的净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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