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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差价最多、人员素质最低的中介公司吗?

中大恒基是北京投诉率最高、吃差价最多、人员素质最低的中介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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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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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最!但口碑确实不怎么样!在北京规模最大,店最多,但相对来说管理比较混乱!我哥们在那工作!那里封房客的门 跟别的中介打架 是常有的事!好想跟黑实力有关! 别的像我爱我家,信誉口碑都还不错,店也挺多,但管理方法偏保守;链家,同样也是一家信誉挺好的公司,店也挺多的 北京鑫尊地产听说不赚取差价 再看看这个吧 北京中大恒基黑中介 中大恒基在北京虽然分店很多,但所招募部分人员素质极差,严重损害房屋买主和卖主的利益,其所施伎俩之一是: 1.与卖主谈价,以个人卖房要交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为由,以极低的价格现金(如38万)收房,然后和卖主到公证处公证,取得处置房产的全权委托,拿到卖方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到处行骗了。
     2.当有买方看房时,安排一貌似老实的人扮演房主的朋友,讲房主工作忙没时间,自己受房主委托卖房,骗取买方的信任,并报出较高的价格(如45万),一般差价可达3至5万,并讲可以包税。
   3.中大恒基与买方签订《委托购房合同》,合同中十分笼统地标出房产总价(45万),并不写清是否为房地产管理局承认的房产总价(这个价钱只有在过户交易时签订的买卖双方交房地局备案的合同中才明确),并要求买方交10%定金。
     4.立契过户前,中大恒基过户部的人到税务局开发票,此时就按地区指导价报税(如37万),但事先一直瞒着买方。 5.立契过户当天,中介要求先把余款划到中介账上,然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此间中介手中拿着契税票和买卖双方应签订的放在房地局备案的空白合同,一直不让买方看到,直到办理过户需要买方签字时,才拿出来。
    当买方发现房地局备案的房产成交价(37万)和自己与中介签订的《委托购房合同》上价格(45万)不一致时,中介就开始胡搅蛮缠,并说交完契税票,房子就是你的了,不可更改,逼你在合同上签字。
  此时,扮演卖房受委托人的那位也露出丑恶嘴脸,与中介一起逼你就范。 6.最后,即使你以45万买下了房子,但中介在其中大吃差价,并逃避国家税款,且如果你将来要卖此房,受损失不小。  具体如下: 中介所得:45万-38万-契税(37万×1。
  5%)-印花税(37万×0。1%)-土地出让金(按1000元计)=六万四千零八十(64080) 逃避国家税款:(45万-37万)×(20%营业税+5。5%个人所得税)=20400元 按现行政策,两年内你如果出卖此房,即使以45万购进价卖出,也要交纳20%营业税和5。
    5%个人所得税(即20400),因为房地局是按备案的价格算差价作为税基的;满2年但不满5年的,免征20%营业税,但还要征收5。5%个人所得税(4400元);如果满5年,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方可免去所有税款。
  但政策5年内会不会变?这5年你的房子会不会有机会调整?再加上物价上涨、货币贬值等因素,你已经被套牢了! 经验: 1.现在办理过户手续大大简化,如自己能找到合适房源,可以买卖双方自己到房地局办理过户,付款问题可以找双方信得过的律师事务所或银行做居间担保,费用比一般中介要收的房产总价的2。
    5%要低的多。 2.即使找中介,也千万不要找像中大恒基这样的黑中介,不知刘益良是怎么挑的这些人,简直就是社会渣滓,也许不是刘直接的过错,但有绝对负有领导责任。中介应该诚信为先,怎么能让社会渣滓做呢? 3.在与中介签合同前,必须看到房产证正本、房主本人和其身份证;即使房主未出面,最好与受委托人直接签订房地局备案用的合同,不要与中介签所谓的《委托购房合同》;即使与中介签《委托购房合同》,也要在合同中注明实际房产总价和其他各种费用明细;即使没有注明,立契过户时,在签房地局需要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前,千万不要将全款划给中介,要知道:法律承认的房产过户要件不是契税票、不是房产证,是房地局需要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取得房产证只是履行这一合同的一项必要条件,将来如果出现法律纠纷,真正产生效力的是这一合同,而不是房产证,所以不要以为房产证到手就万事大吉。
     4.当然还有物业交验等细节问题,都要在合同中注明。 其实,我对中大恒基也恨不起来,一是因为这些人素质太低,不值得跟他们生气,否则反倒伤了自己身体;二来所有骗子都有漏洞,只要细心观察,及时防范,就能争取到自己的利益;三是所有骗子都会遭到报应,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恶人自有恶人磨。
    只是想把自己的经验提供给大家,也希望有类似经历的人把各类骗术曝光,不要再有人受骗。 。

2006-03-23

39 0
哎,其实每个人都挺难,虽然我和中大没有关系,但是我知道他们也是想混口饭吃呀!其实真挺难的!不要这样骂中大,行走江湖都是这样的啦!

2006-03-19

55 0
    通过中大恒基买房的痛苦经历 工作有5年多了,也在深圳、上海、北京等地换了几个工作,终于觉得年龄不小了(研究生毕业,今年31),去年和女朋友领了证,也想有个窝了,于是想到了买房。
   我最后是定居在北京的,这里离家近(我河北的)。北京现在房价也不低了,我工作几年在证券行业,正赶上证券的低谷,又换了几个工作地点,积蓄也不多,看了很多房子,觉得还是贵。
    比如我们中意的沿海赛洛城、北苑家园等,都要6-7000一平了,如果买个二居,约100平,大约70万,压力还是满大的。大家都知道,象我们这样的北漂一族,虽然买个70万的房子月供如果紧张一点也能支撑,但想到如果换工作,或近两年生小孩,就有点吃不消了。
  虽然预期未来会加工资,但也不能太乐观了,还是谨慎一点。  买这些房还有一个坏处,虽然房价不抵,但都在四环以外,有的甚至在五环以外,每天上班花在路上的的时间很多,长期来看也不合算。
  另外就是我是农村出来的,供我研究生毕业后不可能再指望家里出钱买房买车,所以看了很多房子还是没定下来。 看的多了,也咨询了很多朋友,忽然觉得买个二手房过渡比较合适。  第一,可以买个城中心的二手房,交通方便,可以在地铁旁边,这是我们年轻人最需要的。
  第二,虽然二手房单价也很高,但由于二手房多数面积较小,二室一般5-60平,总价4-50万,压力小多了。选定了目标之后,我们开始想运作的方法。我是一向不相信中介的,这些年租房让我对房屋中介深恶痛绝。
    但想到买房要有贷款、过户等环节,中介在买房过程中还是有必要的,于是决定找中介。(没想到这是磨难的开始,我并不是说中介都是骗子,但象中大恒基这样的中介千万得留神,在前期上当后,后期的交易我们都录了音,那位不信可以来核实,如果中大恒基觉得我说的不对也尽可以来对簿公堂) 我们参加了05年10月北京的房交会(或房展,忘了当时的名称),也到几个比较大的中介那里做了登记,接下来就不断的有中介给我们打电话看房了。
    其他的就不说了,总之看了很多房之后,有一天,中大恒基的人给我打电话说二环地铁附近有一个房子,约我们去看。看了之后,觉得还算满意,主要是这个房子不太旧,房龄10年,楼层也不高,觉得还算合适,于是开始谈。
  这是中介说房主跟他是有协议的,房价跟中介谈就行了。我记得很多中介(尤其比较大中介的)承诺不吃差价的,既然房主跟中介已定了协议,那就跟中介谈吧,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谈到房价为46万,佣金另算。
    算是初步定了下来,中大恒基的业务员(先叫他常勇吧)马上催促我们交订金,由于当时没带多少钱,所以只交了一点。注意,中大恒基的骗术开始了,一是由他出面谈价格,吃差价就顺理成章了,二是以各种骗术催促你交钱,比如房子有别人要了,后面交佣金也是,说什末这是业内的规矩了、合同约定了,总之先把钱拿到手,之后再想找他们服务,就很难了。
     这是第一次交锋,小弟虽然事前做了准备,但还是中招了,望各位兄弟姐妹引以为戒。今天由于时间关系先写到这里,以后还有很多,待续。 。

2006-03-19

25 0
中大恒基忒黑了!!!!!!

2006-03-18

53 0
    二手房买主必读:黑中介黑心中介中大恒基被控“非法赚取差价” 黑中介中大恒基被控“非法赚取差价” 北京青年报 本市新闻 聚焦3·15(06/03/15 03:11) (说明:北京青年报2006年3月5日本市新闻版刊出二手房中介被控“非法赚取差价”一文触及二手房中介市场中介违法乱纪之内幕,文中所指中介为北京二手房市场上所谓金牌中介中大恒基,不知道为什么北京青年报没有指出其名字,而代之以某。
     中大恒基太黑,对中大恒基这样公然扰乱市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绝不能予以姑息。呼吁有关部门对其严肃查处,一者维护消费者利益,二者打击目前中介市场上所存在的各位违法乱纪行为。
  )   经过中介公司的二手房中介服务,买房人交了78万元的房款,却得到一张被强迫代缴税的58万元发票;卖房人原来要价75万元,却称只得到73万元的房款———一次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均被中介公司隐瞒了真实的价格。
    日前,二手房的买房人关女士以“故意隐瞒交易价格,非法赚取中间差价”为由,将北京某知名二手房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78万元买下了二手房整个过程却让买房人疑窦丛生   徐伯伯和老伴关女士今年已经70多岁了,过去国贸的房子面临拆迁,老两口需要赶紧买一处房子安度晚年。
    因为亲戚朋友都在城里,关女士还要照顾90多岁的老妈妈,从老年人交通就医方便考虑,老两口不想搬出城区,决定在城里买一处相对便宜的二手房。听说某中介机构房源丰富,徐伯伯委托其介绍联系二手房源。
     今年春节前,该中介公司一分店的店长石先生和一名工作人员为徐伯伯夫妇介绍了一处待售的二手房。  二手房位于广渠门双花园小区内,建筑面积105平方米,三室一厅,据该公司提供的价格,房屋售价78万元人民币。
     徐伯伯夫妇决定购买这套二手房。但是,整个买房过程却暴露出诸多可疑之处,徐伯伯夫妇先是被折腾得一头雾水,最后终于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该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     ■疑点一:“侄子”出面谈价格   最先让徐伯伯不满意的是洽谈价格时,卖房户主没有出面谈判。
  据徐伯伯回忆,春节前,中介公司联系了买卖双方进行谈判。但徐伯伯到了谈判地点,发现来的不是户主,而是两名三十几岁的男子,两人自称是卖房户主的侄子,替叔叔来谈价钱。谈判过程中,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尽量避免买卖双方进行面对面交流,而是居于中间进行传话。
       结果,两名青年男子称此房在价格上没有任何回旋余地,坚持78万元的成交价。徐伯伯夫妇由于急着用房,只好同意了这个价格,并与中介公司签署了78万元的购房委托合同,合同规定分两次付清房款。
     ■疑点二:凭空让交3万元营业税   1月21日,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要求徐老夫妇限期交纳10万元的首付款。  徐老夫妇交款后,中介公司开出了收据,收款的名目却是定金。
     2月13日,中介公司又打电话给徐老夫妇,让他们赶紧缴纳3万元的营业税。徐老夫妇于是产生了怀疑,经过咨询,才知道营业税税率是5。5%,应该由卖房人承担,买房人只要缴纳1。5%的契税就行了。
  于是徐老夫妇拒绝支付这笔钱。  中介公司改口称,3万元的营业税包含在78万元的买房款中,但需要提前交付。徐老夫妇说此款不符合合同,于是没有按中介公司的要求交付,而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按照78万元的房款,即便交营业税也是4万多元,这莫名其妙的3万元让徐老夫妇感觉到事情的蹊跷。   ■疑点三:被代缴了58万元房款的契税   2月20日,徐老夫妇按照约定到中介公司的中心店,向中介公司的财务部门交纳了余下的68万元房款,外带近2万元的中介费和1000元的产权过户手续费。
       当天下午,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带着徐老夫妇来到位于三里屯的房管所缴纳契税,并办理过户手续。据徐伯伯回忆,那天除了当初介绍他们看房办手续的分店店长石先生之外,又多出好几个不明身份的年轻人跟随左右,问这些人的身份也不回答。
  等到了办手续的窗口,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开始拖延时间,互相推诿说卖房人产权证不知在谁身上。  直到下午3点多,办手续的窗口关闭了,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房主的产权证没带来,明天11点过来再办吧。
  徐老夫妇一听就急了,说11点人家又下班了,协商之下,约定第二天10点在办手续的窗口前集合。 第二天,徐老夫妇带着律师10点就到了,但等到11点,中介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才过来。     其中一个中年男子说,契税已经代交过了,让徐老夫妇把钱给他们就行了。
  徐老夫妇向其索要缴税发票,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就是不给,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直到徐老夫妇的律师强行把发票抢了过来。拿到已经被揉损的税票,徐老夫妇惊奇地发现,税票上的缴税金额是58万元,比实际房款整整少了20万元!   对于税票上的58万元,中介公司业务人员解释是为了帮买卖双方逃税,而按照58万元缴税,徐老夫妇确实少交了3000元的契税,于是也就按照中介公司业务人员的引导,与卖房的户主签了58万元的购房合同。
       回去后,徐老夫妇越琢磨越不对劲,觉得中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肯定有鬼,让徐老夫妇最担心的假设是:房屋的真正价格是58万元,中介公司作为中介,从中“昧”掉了20万元的差价。
  因为手中有合同、收据和税票等价格不相符合的证据,徐老夫妇向朝阳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房屋差价并返还收取的中介代理费。   卖房人陈某只收到73万元 从没派亲戚谈过价钱 本版新闻 去年全国工商接消费者投诉73万件(03/15) “3·15”晚会将揭晓“十大霸王条款”(03/15) 全市成品油总体合格率达96。
  9%(03/15) 海淀工商现场咨询“手机三包”问题(03/15) 2005年申诉十大热点家电类位居第一(03/15) 百万网友评出北京人最喜爱的品牌(03/15) 隐瞒价格赚取差价属于商业欺诈行为(03/15) 热情帮助掩盖更多猫腻(03/15) 卖房人陈某只收到73万元 从没派亲戚谈过价钱(03/15) 二手房中介被控“非法赚取差价”(03/15) ◇字体:[大 中 小] 发表评论 本版PDF 北京青年报:(06/03/15 03:12)   徐老夫妇仅仅在最后签合同时见了卖房户主陈某一面,据徐伯伯回忆,当时围在陈某身边有好几个身份不明的年轻人,似乎是尽量避免徐老夫妇和陈某交流。
    但徐伯伯还是留下了陈某的手机号码。自从交易完成后,徐伯伯还没有打通过陈某的电话。   日前,记者用电话拨通了陈某的手机,当记者说明身份请求采访后,陈某立即以没时间为由挂断了电话。
  10分钟后,陈某给记者打来电话,说自己什么也不知道,这件事跟自己没关系。陈某称:年前,他委托中介公司为他卖出广渠门附近的这套住房。  当时他提出的底价是75万元,但一段时间以后,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告诉他,75万元卖不出去,买主只能出73万元。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陈某都没有过问过价格的问题。   记者:中介公司到底给了您多少房款?   陈某:一共73万元,分3次付清。第一次2月中旬,给了我3万元;第二次是签完正式的售房合同后,我到中介公司位于西直门的总部提的款,当时只给了我68万元,是从银行划拨过去的。
    当时中介公司说钱周转不开,几天后又给了我2万现金。   记者:既然收到73万元房款,为什么只签58万元的合同?   陈某: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说这样能够替我少缴税,他们跟我说你什么也别管了,你要73万,就给你73万,别的你什么也不用管。
     记者:买房人说是你的两个侄子去谈的价格,有这回事吗?   陈某:我从来没让侄子去谈过价钱,这件事跟我没关系。   热情帮助掩盖更多猫腻 本版新闻 去年全国工商接消费者投诉73万件(03/15) “3·15”晚会将揭晓“十大霸王条款”(03/15) 全市成品油总体合格率达96。
  9%(03/15) 海淀工商现场咨询“手机三包”问题(03/15) 2005年申诉十大热点家电类位居第一(03/15) 百万网友评出北京人最喜爱的品牌(03/15) 隐瞒价格赚取差价属于商业欺诈行为(03/15) 热情帮助掩盖更多猫腻(03/15) 卖房人陈某只收到73万元 从没派亲戚谈过价钱(03/15) 二手房中介被控“非法赚取差价”(03/15) ◇字体:[大 中 小] 发表评论 本版PDF 北京青年报:(06/03/15 03:12)   事件分析   买房人徐老夫妇交了78万元的房款,却得到一张被代缴的58万元税票;卖房人陈某原本要价75万元,却只得到73万的房款———78万元和73万元中间存在5万元的差价,很显然,5万元被中介机构所隐瞒。
    在整个事件中,中介公司把交易过程搞得云山雾罩,很多看似热情的帮忙中间却掩盖着更多的猫腻。   ■解释疑点一:为何“侄子”出来谈价格   一开始,买主徐伯伯被中介公司告知房屋售价78万,而卖主陈某被中介公司告知售价73万元,很显然中介公司对买卖双方进行了价格上的抬与压。
    为了让这种隐瞒价格的行为不“穿帮”,中介公司找来了陈某并不存在的“侄子”进行谈判,并且再三阻挠双方见面。   ■解释疑点二:3万元的营业税从哪来   按照相关法规,营业税应该由卖房人缴纳,但中介公司在徐伯伯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卖房人私订协议,把营业税追加到徐伯伯的房款中。
    记者分析,早先中介业务人员跟徐伯伯提出交3万元的营业税,不过是想借老人不懂政策而多捞一把,但遭到拒绝后只好改口说是包含在78万元之内。而先期给陈某的3万元,记者分析也与营业税无关,只不过是稳住陈某的“障眼法”而已。
     ■解释疑点三:为何要缴58万元的税款   为何中介公司要“好心”为买卖双方代开58万元的税票呢?原来,北京市市民居住两年以上的住房,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在卖房时免征营业税: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
    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经过记者实地调查,双花园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而卖房人陈某的住房是105平方米,也在140平方米以下;据房主邻居介绍,陈某已经购得这所房屋很多年,因此也符合2年以上的要求;惟一不符合条件的就是成交价格比较高了。
    因此,“精明”的中介公司诱导买卖双方订立了一份“阴阳合同”,把“阳合同”上的价格定在58万元,这样就达到了“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条件。   于是,最大的可能是这所房子实际没有缴纳营业税。
  陈某以为自己的税款由买方代缴所以只拿到73万元,而徐伯伯也以为自己的78万元房款中分担了部分营业税款。  但实际情况是,中介公司不但骗取了差价,还通过钻空子逃避了税款———5万元就这样实实在在地落入中介公司的囊中。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徐伯伯夫妇在交房款和陈某取房款时都经过了中介公司中心店的财务部门,一收一支有5万元的差价,中介公司的内部管理部门不会不知道。因此,很难相信这是一起中介公司个别营业人员的舞弊行为。
     隐瞒价格赚取差价属于商业欺诈行为 本版新闻 去年全国工商接消费者投诉73万件(03/15) “3·15”晚会将揭晓“十大霸王条款”(03/15) 全市成品油总体合格率达96。
  9%(03/15) 海淀工商现场咨询“手机三包”问题(03/15) 2005年申诉十大热点家电类位居第一(03/15) 百万网友评出北京人最喜爱的品牌(03/15) 隐瞒价格赚取差价属于商业欺诈行为(03/15) 热情帮助掩盖更多猫腻(03/15) 卖房人陈某只收到73万元 从没派亲戚谈过价钱(03/15) 二手房中介被控“非法赚取差价”(03/15) ◇字体:[大 中 小] 发表评论 本版PDF 北京青年报:刘砥砺 (06/03/15 03:12)   就二手房中介机构能否从买卖双方之间赚取差价,记者向市房管局进行咨询。
    得到的答复是:中介机构的职责是为二手房买卖双方提供信息,并且帮助代办相关手续,除了在买卖双方的正式合同中另有说明外,中介机构只能按规定收取房款2。5%的手续费。如果通过隐瞒信息的手段从中赚取差价,就属于商业欺诈行为。
     根据国家建设部2001年8月15日发布实施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另外此《规定》的罚则还明确提出,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将被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实施的《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也明文规定,二手房中介机构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记者提醒   加强监管、堵住漏洞都是政府该做的事,但在这一切还不健全的时候,咱们老百姓有必要在买房时留个心眼儿。   首先,买卖双方在价格谈判时要明确要求与对方见面,否则像徐伯伯和陈先生这样被中介公司蒙在鼓里,都吃了哑巴亏。
  即便中介公司从中作梗,买卖方也要在最后签合同之前面对面再谈一次价格。  很多人认为价格已经定好了,不好意思再问再谈,其实说不定自己已经被别人“黑”了一笔。   再有,买房方向中介公司交款时一定要在收据之外索要发票,依法纳税。
  徐伯伯因为没要78万元的房款发票,让中介公司代缴了58万元的契税,看似少缴了几千元钱的契税,但如果徐伯伯在两年后以78万元卖房,按照相关政策,还要为中间的20万元阴阳差价缴纳营业税。  当初少缴的1。
  5%的契税要用5。5%的营业税补回来,实际上还是吃亏。 附:北京青年报2006年3月5日本市新闻版刊出二手房中介被控“非法赚取差价”一文触及二手房中介市场中介违法乱纪之内幕,文中所指中介为北京二手房市场上所谓金牌中介中大恒基,不知道为什么北京青年报没有指出其名字,而代之以某。
     中大恒基太黑,对中大恒基这样公然扰乱市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绝不能予以姑息。呼吁有关部门对其严肃查处,一者维护消费者利益,二者打击目前中介市场上所存在的各位违法乱纪行为。
   链接: 。

2006-03-11

24 0
每个公司都不一样,但中大绝对不是个好公司,不值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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