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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子请大家帮忙!

  刑事案件:结果是将一个精神病患者打死!这个人经常拿刀砍人(我和他家是邻居,我家是受害最多的,所幸的是,我家人总是没用生命危险),这次是我父亲走到患者附近,没想到患者用盘子先打我父亲,我朋友父亲喊救命后,我母亲闻声赶来,起初只想教训他,没想到放过他后,他有爬起来用盘子打我父母,我父母无奈,再加上他多次扬言要杀我和我弟弟,我全家出门都非常小心,总是成对出去。
  这样就不小心用棍子打其肋骨而导致死亡(当时并没有死,而是过2-3个小时才死,我父母以为不会死,所以没将其送医院)请问这样的刑事案件要判我父母几年刑?。

全部回答

2006-03-06

0 0
    首先对你家人的遭遇表示同情,对你父母的大意而未及时将精神病患者送医院表示遗 憾!现在最要紧的三件事:一是要坚决咬定咬死是“无心打死他”,是为了制止他继 续行凶!这一条能认定成立,就不是“故意致人死亡”,而是“过失致人死亡”!二 是抓紧收集并向警方提供死者平时用刀砍人。
    打人的铁证(当然警方也要自己寻找这 些证据)。三是要尽一切可能做好死者家属的工作! 以上三件事做好了,你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大大减轻,判刑也就几年,不会超过 十年。
  最佳结果就是判个三年两载,并且监外执行!祝你们争取到这样的结果!。

2006-03-07

78 0
    你陈述的“他多次扬言要杀我和我弟弟,我全家出门都非常小心,……”已经产出了杀人的动机,具有动机,就属于故意;“用棍子打其肋骨而导致死亡”,这棍子从那来的,是为打人而拿来的,这是故意的准备;棍子打人,只要打在头部以外的地方,一下两下是不会至人死的,多下就是有意致人死亡;“当时并没有死,而是过2-3个小时才死,……没将其送医院”这是明知而放纵。
    请问,这还不是故意杀人么?如果真是样,“私了”是无效的,出多少钱,也阻止不了公诉,这钱是白花的。退一步说,就算“过失”成立,但其刑期上线为7年,也是公诉案哪,也是不能私了的。
   最可气的是某人仅为悬赏的5分,而极尽奉承,那是要耽误大事的。如果范伟是这个问者的话,他会说:“你这不是在帮我,你这是在害我!”!!! 。  。

2006-03-06

80 0
这个案子,不存在过失伤害致死的可能,因为棍及肋骨,实践中很难认定过失。看具体情节,有三种定性可能,一是故意伤害致死,二是防卫过当,再就是正当防卫。根据你所述情节,可以向正当防卫的辩护方向努力。另外在民事赔偿方面,若正当防卫成立,你父母也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即便正当防卫不成立,因死者对事情的发生有很大的过错,你父母也只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2006-03-06

47 0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2006-03-06

78 0
    对你家的遭遇首先表示同情,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毕竟人命关天,你父母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可能构成了过失杀人罪。从你的描述来看,你父母最初有自卫的情节,但是,后面的行为明显过当,对一个明知有精神病的人,用棍棒击打其肋骨等重要部位,无论怎么来看,都不属于必要(其实击打其手脚等非重点部位,致其丧失行动能力也就够了),也远远超出了只想教训教训他的范围。
    你父母在打伤该患者后,在没有确定有该患者的监护人知情的情况下,轻率的认为伤势不至于致死,没有及时送医院治疗,而丧失最佳治疗机会导致该人死亡,在主观上是有过失的,即应该知道这种伤害可能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却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致使死亡的后果出现。
     按照《刑法》第233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本案来看,该患者的监护人是严重未尽其监护职责的,导致该患者为祸村里多年,对你家人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你父母打他也确实有迫不得已还手的情节,所以犯罪情节应该还是比较轻的。
    另外,事件发生后,几乎全村人都出面向法院求情,可见民意所向,法院在判决是也会适当考虑这种民意因素的。所以,照我的估计,法院对你父母判刑是必然的,但应该不会太重,很有可能在三年以下。
  

2006-03-06

64 0
想问: 另可否告有关行政部, 不收容有多次暴力纪录的精神病患者, 引起公众受害及不安的不作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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