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经济 房地产法

公证赠予书能撤消吗?

  公证赠予书能撤消吗?1986年父亲要建新房,按当时的作为农村户口的父亲无法办到建新房的施工许可证书,所以就到公证机关办理了房产赠予书,将房产赠于我的哥哥和嫂嫂。当时哥哥和嫂嫂是城市户口。过了几年以后我的哥哥到土地和房地产部门给我的父亲办理了土地和房产证。因为嫂嫂对父亲不孝顺,想要撤消赠予书。
  
  不知道能撤消吗?这个赠予书的问题很大,1,赠予书房产面积是写42平方,实际房产面积是160平米。2。写赠予书的时候房子还没建,3。房产和土地证是几年后办的,名字也是父亲的。4。赠予书经过公证后,房产证不但没过户给哥嫂,还继续用父亲的名字,赠予并没实际生效,对这样的情况,我父亲我撤消赠予公证书,公证机关要支持吗?。

全部回答

2006-02-07

0 0
    可以。 1、赠与面积和房屋实际面积不发生冲突。如三间房屋,屋主可任意赠与他人其中一间或两间及三间,所以说这不是问题; 2、赠与时房屋虽然没建成,但赠与人和受赠人主观意思一致,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成就时赠与生效。
   3、结合本案要考虑第三种情况,几年后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均办理在你父亲名下,实际上也是你父亲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赠与未生效。 4、因先前办理的是公证赠与,因此需要你父亲还得通过公证机关办理撤消先前的赠与。
   办理程序非常简单。无须你哥你嫂到场。希望能帮上你忙。

2006-02-10

60 0
可以

2006-02-08

90 0
    关于法院是否可撤消公证书的有关资料 最近记得坛上有贴子讨论法院是否可直接判决撤消公证书,这个问题倒还不能简单下判断,找了点资料,供大家参考:(仅限于公证法未生效时,生效后很难预测) 在理论上,若司法局作出不予撤消公证书的决定的,法院对司法局的该决定进行审理的话,在认为必要时,法院可直接判决撤消,称为形成判决,即法院享有与被告相同地位与权限,例如,协议离婚属于婚姻登记机关管辖范围,若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请求明确表示拒绝,离婚双方当事人起诉婚姻登记机关的,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二00三年的最高院转发的两件调研报告: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与江苏高院《关于审理行政不作为案件中的几个问题》中有涉及这种判决形式的内容,不过法院也有争议。
  两报告载于最高院《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第五卷。 但若有的法院认为公证行为本身即为行政行为的话,则当然可撤消的;见最高院《最新司法与行政程序法律文件解读》,二00五年第四卷(115页)中专家顾问组对《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答复,是可以的。
     判例只找到一个:北京朝阳区法院(2000)朝朝行初字第48号行政判决书,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其中表述为:——公证处通过谈话方式即判断***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证人证言、***病历所载情况不符,且《公证申请表》、《谈话笔录》没有***签名,程序违法,撤消《公证书》、《复函》。
    (此案为赠予书公证,赠予人***之子曾向司法局提出过撤消申诉,司法局作出《复函》不予撤消。)此案例见北京高院《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二00五年,总第11卷。
   供大家讨论。 看我打字、查资料这么辛苦份上,给点鼓励啊! 。

2006-02-07

91 0
  可以. 本案中,赠与关系虽然成立,但是未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不动产(房屋)有否发生法律效力应当以房屋过户为准,如没有过户给受赠人,赠与行为便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本案中的房屋没有过户给受赠人,因此还未发生法律效力. 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关系公证书,如果出现法定可撤消的行为,赠与人可以申请撤消.该案中受赠人不孝顺赠与人(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属于法定可撤消行为,因此赠与人可以申请撤消.。
  

2006-02-07

59 0
除非有法定的事由(如前面那位高手所说),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可撤销的。

2006-02-07

59 0
可以撤消.同时也可以再立一个赠予书,并且在公证机关进行有效的公证,那么前一个将自行失效.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房地产法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经济
房地产法
知识产权
拆迁安置
财税法律
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