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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5 09:08:29
武汉市灵活就业者医保新规出台
2004年11月25日 09:16:51 新华网湖北频道
昨(24)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细则。 依据新规定,户口在中心城区的下岗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只要办理了养老保险,将可陆续参加医保。
由于灵活就业者从事的职业不固定、...[展开]
武汉市灵活就业者医保新规出台
2004年11月25日 09:16:51 新华网湖北频道
昨(24)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细则。
依据新规定,户口在中心城区的下岗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只要办理了养老保险,将可陆续参加医保。
由于灵活就业者从事的职业不固定、收入不稳定,其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相对更弱,更需要社会医疗保障。
因此,我市出台《办法》,并在中心城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了医疗保险个人窗口,接受户口在辖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户口在中心城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相关窗口办理。
从12月1日起,在原单位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但因为企业改制而断保或者仍将医保关系挂靠在原单位的下岗职工,在明年5月31日前到辖区的医保个人流动窗口办理续保手续或转移保险关系者,将从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该时间办理者,需连续缴费6个月后的次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从明年3月起,从未办理过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辖区的医保个人流动窗口办理参保手续,连续缴费6个月后的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每月按缴费基数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该费用全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今后,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将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本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
(记者李俊 通讯员武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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