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个例子:A和B是夫妻,现在要离婚,名下有处房产,产权为A所有,但房子是在A和B结婚登记后买的.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离婚,这个房子该如何分配??是一人一半吗??
另外想问下,如果A曾经把房子的产权直接转给C,那么这个结果是怎么的?? 还有如果产证上同时有A和C那这个情况又是怎么样的?? 还望各位指点一下
我举个例子:A和B是夫妻,现在要离婚,名下有处房产,产权为A所有,但房子是在A和B结婚登记后买的。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离婚,这个房子该如何分配??是一人一半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房产是在A和B结婚登记后买的。所以,在法律上应当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夫妻要离婚,那么离婚时,夫妻的共...全部
我举个例子:A和B是夫妻,现在要离婚,名下有处房产,产权为A所有,但房子是在A和B结婚登记后买的。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离婚,这个房子该如何分配??是一人一半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房产是在A和B结婚登记后买的。所以,在法律上应当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夫妻要离婚,那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司法实践中,通常是进行平均分割的。
二、另外想问下,如果A曾经把房子的产权直接转给C,那么这个结果是怎么的??
这种情况下,如果C不知道该房是A和B双方共同共有的事实,并支付了合同的对价,且办理了产权过房登记手续的,则该房产应当适用不动产善意第三人制度,由C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如果C知道该房产是AB的共同共有财产,则不适用善意第三人制度。该转让行为因为没有取得共同共有的同意而无效。
三、还有如果产证上同时有A和C那这个情况又是怎么样的?? 还望各位指点一下
这种情况下,B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该过户登记,如果登记机关不原撤销该变更登记时,则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了,要求人民法院确认A与C之间的转让行为无效。
只有在该房产恢复原状后,诉讼中的人民法院才能对该财产进行处理。否则,该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另案处理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