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能计算入刑事拘留的期限吗?监视
监视居住能计算入刑事拘留的期限吗?
关于这个问题,大家之所以产生歧义,主要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个案不同、具体情况不同,往往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例如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一般是不予折抵刑期的,但在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所采取的“双归”等措施,一般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所以监视居住是否可以折抵刑期?根据《刑法》的规定是不可以的,但只要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被监视居住期间是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也是可以依法要求折抵刑期的。
下面附:最高院的相关批复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文 件 号】〔1984〕法研字第16号
【颁...全部
监视居住能计算入刑事拘留的期限吗?
关于这个问题,大家之所以产生歧义,主要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个案不同、具体情况不同,往往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例如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一般是不予折抵刑期的,但在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所采取的“双归”等措施,一般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所以监视居住是否可以折抵刑期?根据《刑法》的规定是不可以的,但只要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被监视居住期间是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也是可以依法要求折抵刑期的。
下面附:最高院的相关批复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文 件 号】〔1984〕法研字第16号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1984年12月18日
【实施日期】1984年12月18日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4〕豫法办字第15号《关于监视居住是否折抵刑期的请示》已收悉。
经研究,并征求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意见,我们认为,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这一强制措施只是限定了被告人的活动区域,并对被告人在此活动区域内的行动自由加以监视,而并没有规定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
依照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只有在“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即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才予折抵刑期。因此,对于被告人在被 拘留或者被逮捕以前,被依法执行监视居住的期间,不予折抵刑期。
但是,你院请示中所提的被告人,在被逮捕以前,是被送到县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 的,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这是对被告人采取的羁押措施,而不是法定的监视居住的方法。依照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被拘留或者被逮捕以前被羁押的行为系同一行为,不论羁押在何处,只要是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被羁押期间,即可予折抵刑期,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或者折抵拘役、有期徒刑期一日。
同时,必须指出,把执行监视居住自行变成羁押,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转告有关机关,今后对依法执行监视居住的,要切实按照公安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发〔1979〕185号《关于管制、拘役、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监视居住的具体执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即:“分别由公安派出所、公安特派员或者有关单位的保卫组织,依靠治安保卫委员会具体执行监督考察。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