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小区的花园,建设单位能擅自处
建设单位不能擅自处置。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案例中小区的建设单位擅自将花园修建为两层商铺,进行出售,违反了法律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已纳入分摊面积的共用部位的产权,属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全部
建设单位不能擅自处置。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案例中小区的建设单位擅自将花园修建为两层商铺,进行出售,违反了法律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已纳入分摊面积的共用部位的产权,属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出租、出售,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