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法制局有什么不同?
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2、管理和指导辖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及公证和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辖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
3、承办辖区法律援助事项,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接受“12348”义务法律咨询电话。
4、管理和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镇乡(街道)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制订辖区的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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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2、管理和指导辖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及公证和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辖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
3、承办辖区法律援助事项,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接受“12348”义务法律咨询电话。
4、管理和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镇乡(街道)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制订辖区的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
6、管理和指导辖区归正人员(指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组织实施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进修。
8、承办辖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检察院的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袭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司法局和检察院、法院都是政法部门,法院是审判机构,检察院是国家起诉机关,司法局是市政府的主管司法行政的职能部门,四家的职能不同,但相互联系。
比如,在打击刑事犯罪中,公安局负责侦察,在此基础上检察院起诉,法院进行判决,司法局是判决后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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